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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9-0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请各主管单位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基本要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领域范围,在所属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范围内遴选拟申报企业,并于9月10日前将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1)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承诺书、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评价指标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以此顺序装订。各申报企业应于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为EXCEL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企业名单(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企业提前做好参会准备。

获得推荐资格的企业,应于10月9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所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报送工作。编制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参评企业于9月26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报送评价材料电子文件,同时请将评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为EXCEL格式)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下载附件请点击链接

http://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108/t20210831_5568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