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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科技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的通知

2021-08-13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根据《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滨科发〔2021〕5号),现启动受理我区2021年度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滨海新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申请表(原件且签章齐全);

(二)滨海新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申请股改奖励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且签章齐全);

(三)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证书(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名称核准变更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须提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网站中查询到的已申请信息截图;企业已在股转系统挂牌的,提供股转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同意函;

2.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须提供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中查询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接受辅导公告的截图;企业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沪、深交易所出具的企业股票上市的通知;

3.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证明(含翻译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或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提供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于册子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涉及原件应签章齐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受理流程

(一)工作体系

受理企业范围为注册地在滨海新区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其中,企业注册地在街镇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街镇受理机构;企业注册地在各开发区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

(二)受理时间

企业应在2021年8月20日前将完整、规范、真实的股改补贴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申请奖励。

(三)受理流程

1.注册地在街镇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在街镇提交材料一式六份;街镇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辅导企业完善材料。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并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镇进行查验。审查通过的,须由其所在街镇科技主管部门在《滨海新区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申请表》指定位置上签字并盖章;企业将经街镇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提交至街镇受理机构。

2.注册地在各开发区的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在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材料一式五份;各开发区对企业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股改奖励的企业进行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瞪羚企业正式认定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公告时间为准。2019年第一、二批及2020年第一至五批瞪羚企业已分别于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在科服网(网址:i.tten.cn/zffw/cydl/)公告。

(二)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前已完成股改并获得过市级、区级有关股改补贴等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给予股改奖励。

(三)企业应在信用中国、信用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

(四)本次受理工作为政策文件废止前最后一次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下载附件请点击链接

http://kjj.tjbh.gov.cn/contents/9967/494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