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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8年2019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6-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18年、2019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中支持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2019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中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详见当年项目计划)。

二、验收程序

(一)各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2018年、2019年项目计划文件,组织项目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将验收材料报送区工信主管部门,配合填报相关材料及验收检查。

(三)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本区验收范围内的验收材料和项目名单(附件2),标注同意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对不参加本次项目验收的项目做出说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验收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五)验收结果处理如下:

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2.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如果具备整改条件,可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只限一次,整改期不得超过一年。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收回财政资金。

3.对未通过验收,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项目,直接收回财政资金。

4.到期未完成的项目,应提交验收材料,在上报文件中注明,由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研判是否予以延期,予以延期的,不得超过一年;不予延期的,直接收回财政资金。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在上报文件中注明,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直接收回财政资金。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或拒绝配合现场检查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直接收回财政资金。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第一、二、三部分,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在第四部分验收意见中加盖公章。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

(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每份验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胶装成一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汇总光盘一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15室)。不接受邮寄。

(二)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填报附件2作为正式文件的附件。2018年、2019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文件中,所有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均应列入附件2,其中:同意申请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一;不能正常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二。表一、表二均应加盖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五、相关说明

(一)验收范围内的到期项目均应参加本次项目验收。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印发至相关企业。

(二)请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组织对所负责方向的2018、2019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进行验收,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并推行覆盖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虚报总投资、虚假建设项目、不配合退回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拒不退回财政资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详情信息请点击链接

http://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1n/202105/t20210531_5466611.html